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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必须做伤情鉴定

发表时间:2022-01-12 访问量:4215

一、受害人是否必须做伤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受害人一定要做伤情鉴定,受害人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做伤残鉴定,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不需要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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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辽宁正大司法鉴定中心是2011年经辽宁省司法厅和营口市司法局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临床鉴定酒精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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